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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风景园林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通知

时间:2025-08-14



院各班级、学生组织: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规定,我院本届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于2025年任期届满。

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学院党委同意,拟于2025年9月召开风景园林学院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就我院第次学代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条件:

1.代表应是取得四川农业大学风景园林学院学院学籍的本专科生(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2.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忠诚的政治品格,浓厚的家国情怀、扎实的理论功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3.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

4.同广大普通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普通同学的拥护、信任;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普通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二、代表选举办法:

1.代表选举单位

1)21、222324级各班级可成为学代会的选举单位,共计34个。要求民主选举三名及以上代表候选人,两名正式代表。

2)学生组织各部门同时成为选举单位,共计14个。选举单位应成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学生会具体指导下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与开展。

2.正式代表名额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确定为每个小班2人和每个部门1人。

3.选举原则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要求,代表的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意志。

4.代表构成

非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应覆盖各专业。

5.根据学代会选举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次代表选举分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代表候选人提名和正式代表选举。

三、选举程序:

各班级学代表选取采取支部同学自愿报名、召开班会民主产生,班会参会人员必须达到班级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否则无效,选举后无异议上报学院,学院整理筛选学代表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相关要求:

各支部和学生部门必须在94日之前召开支部大会将按要求选举出的代表候选人及正式代表信息填入附件1附件2,并于830日晚上21:00之前发送至邮箱3034573442@qq.com,并请正式代表们8月31日前加入代表群133421019

附件1:风景园林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统计表 

附件2:风景园林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人选统计表 

风景园林学院学生会

202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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