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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大北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28


全院学生:

根据《学生奖励及评选办法》(校学发〔2024〕20号)、《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和《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5〕1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2025年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大北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在读学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优秀学生奖学金10名,奖励金额5000元/人;

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11名,其中一等奖学金1名,二等奖学金2名,三等奖学金8名,奖励金额分别为12000元/人、6000元/人、2000元/人;

大北农励志奖学金3名,奖励金额2000元/名。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期间曾获得过“大北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次申请。

三、具体名额分配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全日制在校在读;

 4.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 分及以上;

 5.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6.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7.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二)参评条件

1.符合基本要求;

2.以上项奖学金评选均须按照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点大小,位点小者优先。当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不申请,或放弃申请,均不参与评选。

具体为:

1.申请者中,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排名全学院第一者,拟评陈育新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除拟评陈育新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者后,所有申请者中各专业(拉通全部年级)综合学业成绩位点排名最前者,拟评陈育新优秀学生第二等奖学金;

3.除上述拟评者外,根据分配指标,申请者中综合学业成绩位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最前者,拟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4.除上述拟评者外,根据分配指标,风景园林专业、园林专业、环境设计专业申请者中综合学业成绩位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按指标数排名最前者,拟评陈育新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5.根据分配指标,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所有申请者中各专业(拉通全部年级)综合学业成绩位点排名最前者,拟评大北农励志奖学金(综合学业位点最前者中已获评其他奖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助学金者,奖学金不重复获评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相关个人奖金班级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五、其他安排

1.各位同学自行查阅综合学业位点进行申报。当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不申请,或放弃申请,均不参与评选。

2.满足优秀学生奖学金、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大北农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同学,于101718:00通过新学工系统进行填报,学院根据评选要求和指标进行审定评定。逾期未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按照社会捐资方协议要求,社会捐资类奖助学金需要向资助方报送以下材料:

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需向捐资方写一封感谢信,手写、打印均可,参考附件1。

大北农励志奖学金:1.申请表(附件2,参考附件3,纸质版);2.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纸质版);3.学生证复印件(照片页和注册页复印在一张纸上,纸质版);4.需向捐资方写一封感谢信,手写、打印均可,参考附件1。

风景园林学院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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