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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三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19


全院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

    为进一步弘扬不畏清寒、自强不息的精神,选塑感恩奉献、逆境成才的优秀典型,激励我校广大学生励志进取、奋力拼搏,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自立自强、乐观向上。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参评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可与其他奖助项目兼得。转专业同学在原学院进行评选。同一奖项,以往年度获评者,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

     1.自强之星

    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能不畏困境、奋发向上,自强不息,不断自我提升与超越,在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公益之星

    在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环保行动、社区服务、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公益领域表现突出,具有典型事迹,如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事迹报道等,形成广泛影响力。

     3.科创之星

    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学科竞赛、成果转化、领办企业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获得科技奖项、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名额设置及奖励

    学院推荐评选不超过3名,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各类别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奖金1000/人,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要求

11241800前,各申请学生填写附件《2023-2024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申请登记表》以及表中涉及的荣誉、证书、发表文章的电子档佐证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首页复印件或检索证明,公益服务时长网页截图等),文件夹以“XX学院+三星类别+姓名打包命名。发送至邮箱1050510088@qq.com

1125日,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学生申请、开展材料审查、组织评选推荐和材料报送。

    五、评选要求

    (一)真实性。参评学生的事迹和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涉及到的荣誉和获奖均应有证书佐证。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取消参选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时效性。参评学生所提交材料的有效时段为202391日至2024831日。表彰奖励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发表文章以接收函落款时间为准。

    (三)持续性。参评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特质应具有示范性,奋力拼搏,勇于挑战的事迹应具有持续性。

附件:《2023-2024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申请登记表》


风景园林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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