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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11


全院学生:

根据相关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协议及《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现将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在读学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优秀学生奖学金11名,奖励金额5000/人;

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11名,其中一等奖学金1名,二等奖学金2名,三等奖学金8名,奖励金额分别为12000/人、6000/人、2000/人;

三、具体名额分配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1.符合基本要求;

2.以上两项奖学金评选均须按照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点大小,位点小者优先。不申请,或放弃申请,均不参与评选。

具体为:

1.申请者中,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排名全学院第一者,拟评陈育新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除拟评陈育新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者后,所有申请者中各专业(拉通全部年级)综合学业成绩位点排名最前者,拟评陈育新优秀学生第二等奖学金;

3.除上述拟评者外,根据分配指标,申请者中综合学业成绩位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最前者,拟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4.除上述拟评者外,根据分配指标,风景园林专业申请者中综合学业成绩位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按指标数排名最前者,以及园林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拉通全部年级)综合学业成绩位点排名最前者,拟评陈育新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当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相关个人奖金班级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五、其他安排

1.各位同学自行查阅综合学业位点进行申报。

2.满足优秀学生奖学金、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的同学,于101618:00通过学工系统进行填报,班主任审批,学院根据评选要求和指标进行审定评定。逾期未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根据要求,获评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需向捐资方写一封感谢信,手写、打印均可,参考附件1

 

风景园林学院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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