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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学院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党员发展及发展对象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26



全院各团组织、团员青年、教师: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校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2022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推荐程序

(一)基本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1年以上(截止日期至2024101日),已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青先培养)合格,且被学院党委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师生。

2.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知识,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言行和网络行为规范,无违规违纪行为。最近一学年无挂科、补考、重修等情况。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双创竞赛、文体活动等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乐于奉献、关心集体、群众基础好。本科生近1年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均须有参与记录;研究生须参与社会服务、社会实践或学术讲座活动(须提供有效记录)。同等条件下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双创竞赛、文体活动、技能专长等各项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考虑。

备注:2024级非本校生源研究生积极分子不参加本期发展对象培训。

二)个人主动申请和组织推荐

1.坚持对自己负责、对党组织负责的原则,志向成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需主动向所在班团支部和党支部表达入党意愿,全过程主动过问相关材料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此项工作贯穿党员发展工作全过程,是衡量是否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的重要依据。

2.党团组织推荐。党团组织根据平时掌握,可向党支部或团支部推荐满足条件的同志进行拟发展对象审议。

(三)团内推优

1.团支部依据附件1-1《风景园林学院本科生团内推优入党(遴选党员发展对象)基础条件与积分细则》或附件1-2《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团内推优入党(遴选党员发展对象)基础条件》,指导符合基本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计算积分和整理积分证明材料(本科生填写附件2《风景园林学院本科生团内推优入党(遴选党员发展对象) 推荐条自测审批表》、研究生填写附件3《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团内推优入党(遴选党员发展对象) 推荐条件自测审批表》,并准备对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命名方式,如:张三上一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排名为28%,那么该证明材料截图则命名为:1. P30%,计7分;若该同学所参与团队、集体获得国家级奖励排名第四,则证明材料截图命名为:121)计10)。填写附件4《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团组织推优)》(本人填写基础信息部分)、附件5《群众基础调查信息统计表》(注意,每个拟发展推荐对象群众基础调查列举人员不能少于三类、总人数不能少于15人,请根据自己情况酌填报,保证接收党组织考察调查时人数足够)。

101018:00前,本人将附件2(或附件3)、附件4、附件5打包(文件名参考为:风景园林202303团支部张三)以电子版形式提交给团支部预审。(学院拟于1010前公示2023-2024学年度评优评奖等个人荣誉相关奖项,若涉及相关积分项目可以公示通知作为佐证材料。)

2.团支部要详细了解提出入党申请团员的基本情况,结合该团员平时的综合表现,开展推优入党推荐会,主要进行以下两项工作:

1)民主测评。根据组织发展程序和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要求,拟发展对象所在班级对拟发展对象开展入党民主测评,形式不限(原则上须由班主任主持)。民主评议参会人数(或投票人数)需达到小班总人数4/5,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推荐人数达到参会总人数的2/3,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各小班根据附件6《关于XXX同志入党民主测评评议表》进行民主测评,并填写附件7《关于XXX同志入党民主测评汇总表》。进行民主测评前到学院党委办公室(5508领取附件6(亦可自行准备)。

2)团支部推优会

推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实行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具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支部完成附件4“团支部大会意见对应部分、填报附件8-1《风景园林学院拟推发展对象(本科生)名单》或附件8-2《风景园林学院拟推发展对象(研究生)名单》。

10142000前将附件2或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7、附件8-1或附件8-2电子档及各同学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打包(每个推荐人单个文件夹,压缩包命名如风景园林202201团支部、研究生1班团支部。注意:每个同学的文件夹里应该包含附件2或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7)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见五(二))。党务工作部对附件8-1或附件8-2进行汇总。

(四)党支部考察

学院党委根据审定团支部推荐名单和积分材料,对符合条件者委派相关党支部党员(支委及正式党员)对推荐人选进行进一步考察(通过课任老师、班主任、导师、室友、同学等了解被推荐人日常表现,着重了解先锋带头作用发挥、政治理论学习、群众基础、服务成效等具体实例),并如实填写附件9-1《入党征求意见记录表》(研究生还需要由本人填写附件9-2《发展研究生党员征求导师意见表》)。考察完毕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推荐发展对象进行研究,根据相应发展计划数,确定党支部初步拟发展对象,形成附件10-1XXX党支部会议记录》和附件10-2XXX党支部会议纪要》,并填写附件11-1《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本科生)》或者附件11-2《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研究生)》,向学院党委提交附件12《关于将XXN位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请示》。

102118:00前将附件9-1(研究生还需附件9-2)、附件10-1、附件10-2、附件11-1或附件11-2电子版打包(文件名参考:园林支部2024秋季发展对象相关)发送至党务工作部叶顶馨,邮箱: 2167324360@qq.com

(五)学院党委审查

1024日,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听取各党支部考察意见汇报,审查党支部初步拟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并备案,对发展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发展对象培训

对以上拟发展对象,学校将统一进行培训。2024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考核

考核时间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学院转入本学院的同学需在附件11-1备注栏备注原学院(本院转专业同学请备注原班级),便于查找材料,若因个人或班级原因耽误材料核查,后果自负。

(二)材料提交邮箱。风景园林专业、研究生提交至党务工作部何岭,379453156@qq.com。环境设计专业提至交党务工作部周悦涵,2685759653@qq.com;园林专业提交至党务工作部叶顶馨,2167324360@qq.com

(三)2024年春季学期确定为发展对象,但考核未通过的,直接占名额参加本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

(四)各支部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排序。


附件:

1-1. 风景园林学院本科生团内推优入党(遴选党员发展对象)基础条件与积分细则

1-2. 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团内推优入党(遴选党员发展对象)基础条件

2. 风景园林学院本科生团内推优入党(遴选党员发展对象) 推荐条件自测审批表

3.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团内推优入党(遴选党员发展对象) 推荐条件自测审批表

4.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表(团组织推优)

5.群众基础调查信息统计表

6.关于XXX 同志入党民主测评评议表

7.关于XXX 同志入党民主测评汇总表

8-1.《风景园林学院拟推发展对象(本科生)名单》

8-2.《风景园林学院拟推发展对象(研究生)名单》

9-1.《入党征求意见记录表》

9-2.《发展研究生党员征求导师意见表》)

10-1.XXX党支部会议记录》

10-2.XXX党支部会议纪要》

11-1.《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本科生)》

11-2.《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研究生)》

12.《关于将XXN位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请示》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风景园林学院委员会

20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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