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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25


全院2020202120222023级各本科生小班: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高校学生资助主要业务月历表的通知》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核定指标及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全院为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全院为44,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学生奖励评选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参评学年(即2023-2024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深贫县专项培养计划(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925-9291800:满足条件学生自愿申请,按申请类别填写《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情况一览表》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备查。

以班为单位汇总将附件12的电子版及相应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763459548qq.com(总压缩包命名:专业+班级,内部文件夹命名:奖项+学号+姓名,如国家奖学金202X09022张三),表格纸质档(班主任签字)及相应证明材料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5-508,逾期视为放弃。

 所有申请者请按申请类别分别加群:

 风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群号:970325535

 风院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群号:479836676

2.108-10日:学院举行国家奖学金及优秀学生标兵遴选推荐答辩,按照5分钟自我陈述+3分钟提问的形式,各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自行准备好5min陈述ppt,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3.1017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推荐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同学在省资助系统在线填写申请。

 

 

 

 

风景园林学院

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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