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切实做好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本学年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群体界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特别提醒: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督察组相关督察工作将贯穿于整个认定工作全程,若发现通过伪造、隐瞒或其他方式误导认定小组通过困难认定的同学,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二、参与认定对象
2020级-2024级在读本科学生,且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三、认定依据
按照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学发〔2024〕3号)》执行。
四、重点关注学生群体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按政策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2024级新生。
(3)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五、申请认定工作
(一)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及推选督察员
学院定于9月19日中午12:30到5-515会议室召开认定工作会,各班认定小组组长(即班主任)、认定小组副组长(副组长未确定者,由不申请认定的1位班级主要负责同学参会)、新生班主任助理参会。
各小班于9月20日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评议组必须以班主任为组长,副组长由评议组成员自行选出(建议由不申请认定的1位班级主要负责同学担任),评议组总人数一般为7-13人(须单数),并从中推选一名学生督察员(督察员参与学院整体认定督察工作),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附件2《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电子档(以班级命名)于9月20日18:00前发至学院学生会权益部邮箱1050510088@qq.com。参与困难认定的同学不能担任评议小组成员或督察员。
(二)学生个人申请
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第一页和附页(影响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信息,约120字,内容要求见表中提示,该内容为系统上报内容,为上级部门审定依据,一旦核查不合格,将影响认定结果)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附页电子版预填写完成后,请班主任审核,尤其把关“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栏目中所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认定要求。通过班主任审核后,学生再打印附页并签字(不能有涂改)。附页与附件3(班主任需在“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处签字)一起交学院(时间另行通知)。申请认定学生自行准备好家庭经济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备查,以备班级小组认定时参考。
(三)班级认定
9月21日学院公示督察员名单及对应督查小班(公示3个工作日),小班按照联系方式自行联系分配的督察员,并于9月25日18:00前依据对学生家庭情况的了解、学生申请书、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自主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2024级认定会助班应列席参加,提供相关了解信息,但不参与认定评分),完成附件4《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会议结束后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同学的名单在班级公示不少于1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附件3中“班级评议建议”部分。督察员据实填写附件5《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督察情况登记表》,相关人员签字。会后通过合适方式在所督促班级开展评议结果进行认可度测评,班级成员填写纸质版测评表(由学院分发各督察员),收集汇总测评结果后,督察员填写附件6《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统计表》,并与附件5一并在9月26日18:00前交至学院(5教508罗兴伟老师处)。以小班为单位将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电子版(需签字处,可直接输入姓名,填写的姓名须与纸字版保持一致)打包至一个文件夹(以班级命名,如风景园林202001)于26日18:00前发至院学生会权益部邮箱1050510088@qq.com,纸质版材料自行保存好,后期上交(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提示:认可度低于80%的,小班必须重新评议。“重点关注学生群体(一)”中涉及的同学必须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如果确因家庭经济情况改善放弃认定,须本人做出书面说明,并签字按手印报备。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学生在线申请-新增”流程填写信息并保存进行在线申请(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在线申请,所有学生必须登录后将个人信息补充完整)。注意在申请页面上的“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栏中填写不少于120字(内容即为上述附页内容,必须与班主任审核后内容一致)。
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9月19日 12:30 5-515会议室 |
学院认定工作会 |
班主任、学生副组长、新生班主任助理参会 |
9月20日18:00前 |
1.小班自行组建评议小组(总人数7-13人、单数),班级公示无异议; 2.推荐一名督察员(是评议组成员,加入学院督查组) 3.将附件2电子档(以班级+表名命名)发送至权益部邮箱1050510088@qq.com |
评议小组组长为班主任,副组长由评议小组成员自行选举;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不能是评议小组成员或督察员;附件2纸质档小班自行保存,以备复查。 |
9月25日18:00前 |
1.小班自行联系分配的督察员,自主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班评议会,填写附件3、4; 2.督察员据实填写附件5并交至学院5教508;会议后即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同学的名单在小班群公示1天并进行认可度测评,填写附件6; 3.小班将四份附件电子打包(打包文件以班级命名,例如风景园林202001)发至权益部邮箱1050510088@qq.com |
小班评议组评议(督察员监督) 注意:上学期转专业学生回原班级评定。不要忘了这部分同学。 纸质材料小班自行保存,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
9月25-27日 |
学院核实与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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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前 |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完善相关信息,辅导员、学院审核。 注意:在线系统中填写“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必须与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最后附页填写的“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一致。 |
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
时间待定 |
小班上交纸质材料 |
时间另行通知 |
附件:
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
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
5.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6.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认可度统计表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风景园林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