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学位点建设,构建科学严谨、精准高效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体系,强化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学院近日完成《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工作。
紧跟政策导向,锚定培养目标
此次修订工作严格对标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号)等文件精神,立足风景园林学科特色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求,对原有评审办法进行系统性优化。修订过程中,学院多次召开辅导员、研究生骨干座谈会,结合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新模式,着重突出实践能力与学术创新的双重导向,形成“学业成绩+学术成果+专业实践+社会活动”四维评价体系,旨在引导研究生在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的融合中实现全面发展。
升级多维标准,激活创新活力
新版评审办法在参评条件上推行“双轨并行”机制,既保留对学术学位研究生理论成果考核要求,又新增多项专业实践评定指标。以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例,明确规定在第三学年参评国家奖学金、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原则上需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参加1次学科相关竞赛,同时大幅提高学科竞赛的得分比重。在学术成果认定方面,修订办法进一步细化评分标准,明确学术论文作者排序、学生参编著作等得分规则。
调整分值权重,深化过程育人
评分细则的优化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第二学年综合成绩计算公式调整为“学业平均成绩×40%+学术成果×25%+专业实践×25%+社会活动×10%”,第三学年则进一步将实践与学术成果权重提升至40%,有力凸显高年级研究生“实践创新”的培养核心。此外,学科竞赛认定目录扩容升级,新增多项风景园林专业竞赛,同时纳入教育部认可的84项大学生赛事目录榜单以及学校教务处认定的竞赛奖项目,形成覆盖国际、国家、省、校四级的竞赛评价体系。
严把修订质量,凝聚育人合力
为保障评审办法修订质量,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研究生辅导员、各年级辅导员和学习委员组成的专项修订小组,对参评条件、评分标准、附件目录等20余项细节进行逐一审校。针对学术成果认定、竞赛等级赋分等争议点,展开深入研讨、反复论证,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评审细则与配套认定目录,充分保证评审标准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新版评审办法将于2025年秋季学期正式实施,学院将同步开展政策宣讲与答疑活动,推动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奖学金激励效应协同提升,为培养风景园林复合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筑牢制度根基。